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根据建设部2004年10月18日会议和10月25日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委托函的要求,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开展了建筑装饰行业设计、施工资质整合的座谈、函调研、资质标准编制、征求行业意见的工作。在部分省、市行业座谈会的基础上,编制了新资质等级标准的讨论稿,4次征求各地意见,进行了5次修改,现在形成了送审稿。现就修改后新标准的有关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编制新资质的基本原则
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的要求,新资质标准要适合行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企业申报,因此,在编制新资质标准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重行业实际的原则,目的是要真实反映行业与企业的状况。建筑装饰行业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人员的社会存在状态与其它成份企业有较大的区别。在建筑装饰行业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不论是什么学历,有职称的人员占的比例很小,同时这个行业设计师非常年轻化,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所以在过去的资质标准中,虽然人员数量要求并不高,一般企业也都能达到,但人员的职称问题很难解决。本次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入了执业资格与从业资格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1)执业、从业资格认证是国际通用的对个人从业水平的一种认证,也将是我国对专业人才岗位能力认证的主要方式,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容易同今后逐步完善的执业资格认证接轨。
(2)因为建筑装饰行业是以独立作业为主的技术行业,特别是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从业者,客观上没有相应的职称序列,实际从业过程中,不论水平如何、从业时间多久,都很难在企业内取得职称。
(3)当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行业已开展了岗位能力认证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所以,为了真实反映当前建筑装饰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状态,给企业真实反映人员结构与水平的申报条件,此次把行业协会已开展的上岗能力资格认证,作为个人从业资格,纳入了考核的标准,强化了个人执业资格,淡化职称的作用。
2.重标准逻辑关系的原则,目的是要科学的反映企业的发展状况。标准中有大量的数字性硬指标,要经得起推敲。长期以来,在资质的数字关系上存在着混乱,造成了“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论。为了使资质标准中的数字比例关系,例如不同等级之间人员数量与结构的比例关系;注册资本金与可承接工程造价范围之间的对应关系;典型工程造价与资质等级允许的承包范围之间的关系等,由于都存在比较密切的逻辑关系,在本次修订中,做了些调整。通过这次调整,力图使各资质等级之间,在数字性硬指标方面更为科学合理,既可以提高企业对资质的重视与实际操作的水平,也可以防止企业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解决了资质等级标准中长期存在的逻辑关系上的矛盾。
3.重业绩的原则,目的是要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经营状态。业绩是检验企业市场运作成果的最基本标志,最能反映企业实力。所以,新标准在其它要求方面都有降低,但在业绩考核方面不但没有下降,反而略有提高。由于此次是设计、施工资质一体化,对于原来有设计资质,并比较正常开展设计业务的企业,业绩标准更容易达到。重视业绩水平,是因为资质不是万能的,它只是一个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最后还是要通过市场检验企业的实力和水平。同一个等级的企业,业绩差距很大,业绩越好的,越应该得到晋升,以体现公平的原则。
4.方便企业申报的原则,目的是减轻企业和审核机关的管理成本。此次是两个资质的合并,原来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等级标准要合并为一个新标准,考核的内容就非常多,要满足有些考核条件,企业要花费很多精力,也不符合行业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设计人员的工作面积,现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与网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人均根本不需要15m2。本次新资质标准,是以原施工资质为基本条件,加入原设计资质的相关要求编制的,对于原设计资质标准中有关办公场地等要求,此次都给删除。企业按新标准申报,只要对原来的施工资质略作调整即可,既方便了企业申报,也减轻了审批管理机关的工作压力。同时,由于资质等级标准更体现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申报时弄虚作假。
5.提高资质管理覆盖面的原则。建筑装饰行业的施工企业很多,特别是存在着大量专门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小型企业,不把他们纳入到资质管理的范畴,将影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不利于行业市场的清理整顿。本次新资质标准,在三级上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其目的就是要把大量的住宅装饰装修公司纳入到资质管理之中,从而提高资质管理的覆盖率。此次一级资质企业标准基本未动;二级的略有降低;三级的大幅度调低。
二、新资质等级标准条款的说明
第一条是企业业绩水平。我们特别设置了特殊性和一般性两种数字指标,第一组是特殊性指标,指的是工程的结算价,即工程合同签订金额是合法的,但在工程中通过洽商追加造价,形成超资质范围的造价,这是允许的。第二组也是工程结算价,但是在资质范围之内的。此次调整,业绩总量未变,但要求略有提高。由于此次是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资质标准,在业绩考核中,加入了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不是以设计费为标准,而是以设计工程的预算造价或工程结算价为标准,也体现出设计在新资质标准中的地位。企业完成的设计、施工业绩是并列的,并可通用。另外,新的二组业绩指标是可以互换,即1项第一组业绩加2项第二组业绩也可满足业绩要求。
第二条,企业领导层人员指标。我们根据行业市场实际情况,做了较大的调整。首先是从资格上,我们加上了有执业资格及有室内建筑师从业资格的,都可以作为申报资质的人员条件,即取得执业资格的与取得技术职称和行业协会从业能力认证的享受同等待遇。第二是在人员指标上有变动,对企业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的总量未做要求,更充分的利用了当前企业的人才资源,对于企业的技术行政职务结构,为了体现设计的地位,新标准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设立总设计师岗位,并对不同级别的企业的总设计师,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企业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指标。结合行业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人员数量上也做了调整。就企业所需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在总量上没有具体要求,但对关键性岗位,企业工程技术与经营管理人员的层次有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第一是对设计人员的数量有了具体要求;第二是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配置有具体要求;第三是对中级以上人员的数量有具体的要求,也是为了适应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的特点。
对于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首先是把有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包含在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范围之中,这是一种比较大的变动,有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社会认定及行业认定两种,社会认定就是注册制产生的所有执业人员,都可以作为建筑装饰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第二种是行业协会认定,即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归口建设行政管理系统管理)的个人岗位能力资格的认定,包括高级、中级及初级三个级别。行业从业资格认定,决不能多头管理。 在专业结构上,此次增设了设计方面的人员要求。对原来只有施工资质,没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会有一定的困难。但从完善企业的发展力量上看,这种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也会给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新资质等级标准中,对设计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要求,比原设计资质标准略有降低。
在施工组织力量指标上,一级没有做数量上的调整,但在要求的内容上有较大的变化,即注册建造师逐步取代项目经理。二级、三级企业对项目经理的要求,做了适当的降低,二级由原来要求的5人、调整到4人;三级由原来的2人,调整到1人。在此次资质标准中,加入了工程管理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的数量要求,目的是考核企业工程项目的实际控制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注册资本金指标。我们略微做了调整,主要是三级的注册资本金,有比较大的下调,一级、二级未动。考虑到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情况不同,所以,是以在全国范围内标准比较低10万元为基本数据,这样,全国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都能纳入到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工程业绩要求。对一、二级没有做调整,对三级资质企业免除了业绩要求。新办三级企业绝大多数刚刚成立,既使是老企业,绝大多数也都是小规模企业,考核其业绩的意义不大,也很难让其准确上报。在企业资质晋级中需要考核,但二级资质的业绩已经有了明确要求,故对最低资质等级不做业绩要求。
在可承接工程的范围上,新资质标准也做了调整,重点是在二级、三级资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的富裕阶层的人员会增加,原来设定的标准既不符合逻辑关系,也阻碍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此次二级资质调到可承担单项工程造价1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同2000年前的资质标准允许的范围一样。由于现在资质标准的级差拉的很大,三级企业可承担的工程范围,引入了注册资本金倍数这一新的概念,这样也便于在三级资质企业内部拉开档次,给企业发展、晋级的机会。
三、新资质等级与老资质等级的对比分析
新资质等级是融合了原有的设计、施工两种资质条件编制的,从总的看,比原来标准有所降低,但局部有调高的要求。同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区别。
第一是级差拉大。此次新资质等级标准,由于降低了三级资质的标准,形成了市场的低门槛准入,因此,进一步拉大了同二级资质的差别,从而在三个级别范围内,形成了能够涵盖整个行业的资质标准体系。同时,在具体的标准条件上,也加大了业绩、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注册资本金的差距。这种级差,有利于形成较为合理的企业结构,也有利于工程运作的规范化。
第二是三级的体系适应性更强。此次新资质的调整重点是三级资质标准,不仅在资质标准条件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外,在可承接的工程范围上也做了很大的改动。按照我国建筑装饰市场的划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占整个市场的近60%,主要由三级资质或无资质企业承接,另外,三级企业的差别也最大,各项条件对比比较悬殊,因此,在其可承接的工程范围的限定,不能过死,要有一个灵活机动的空间,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第三,能够避免企业申报时的作假。此次标准的调整,对比老资质标准,在人员要求,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上,有了很大的变动,引入了执业资格与从业资格的概念,更切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也提高了企业的自我操作性。新标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及结构要求,经过企业的努力,是完全有可能达到的,也是企业必须要具备的,因此,就减化了企业弄虚作假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更便于控制、监督、检查。
第四,强调了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对比原资质等级标准在人员上的要求,新标准弱化了对人员总量的要求,但对企业的总经理、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会计师做了规定;对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的人员结构与人员质量也做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增加了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数量规定,便于通过资质管理,考核企业的实际工程承包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