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戎)新居装修按理说是户主自己的事,可昨天读者王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想装修新居却要经过两道关:先要去区建委开证明,再经小区物业部门允许才能开工。
王先生于2000年9月在顺义樱花园一区买了一套新房。今年2月底,王先生办好入住手续、拿到钥匙后,准备找人帮着装修一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告诉他,必须去区建委开个证明回来,再经小区物业备案才能开工,否则?他们会把装修队伍轰出去。
虽然对此无法理解,王先生还是花了两天时间去顺义区建委装潢装饰办公室开具了证明,内容大致如下:装修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将这张证明交给小区物业后,王先生请来的人才被允许为新居装修。
自己装修房子除了物业点头?还得建委批准?这事儿听着新鲜。记者先询问物业管理公司,樱花园一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解释:现在家装市场比较混乱,装修公司良莠不齐,户主和家装公司的纠纷太多。为了维护户主的利益,他们只允许资质合格的公司进小区。所以户主请人来装修必须通知他们,再去区建委审核一下公司资质,合格的就可以施工装修了。有的户主嫌这套手续太麻烦,那也没关系。小区里有两三家长驻的家装公司,都是已通过建委审核的,找他们的话就可以免去麻烦了。
顺义区建委装潢装饰办公室则解释:他们审核家装公司的资质可以尽量为户主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免得一些不合格的家装公司野蛮装修,破坏楼房结构。一般户主不用来,家装公司来就行。但王先生是自己找人装修,属于自装,甲方乙方都是一人,所以得他自己来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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