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择正规装饰公司: 北京百万家园室内装饰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的家居装饰工程必须
符合本公司对监理对象要求的条件:
1、 装饰公司必须是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并
通过逐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审的装饰公司。
2、 必须取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各区县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装饰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级以上或由市建委核发的家居装饰资质)。
3、 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规模、有相对稳定的设计和施工队伍并具有相应
完善的管理机构。
4、 在国家大中型建筑装饰企业挂钩的装饰公司,要有所挂钩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
具有与所挂钩的建筑装饰公司等级相配的管理机构、施工力量及工艺水平。
5、 装饰公司要有完整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书面文件)。
1〉、施工人员的挑选、培训、使用的管理办法;
2〉、工程管理人员的挑选、培训、使用的管理办法;
3〉、施工材料的采购、检验、使用、管理办法;
4〉、具有一套完整的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办法;
5〉、工地的防火、安全、防盗、文明施工和质量体系;
6、 装饰公司具有完整的、稳定的价格体系,根据不同材料、不同作法配备相应的价目, 并有极详细的材料等级、作法说明及工艺标准;
7、 装饰公司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必须规范、合理、公平;
8、 要有一套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二、 招标选择装饰公司(可选服务项目): 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出具完整规范的设
计方案,以投招标的形式选择施工企业。
招标程序:
1、 客户来到监理公司签定《家庭装饰监理委托书》,同时交纳监理费。
2、 依据客户装修要求,由装饰顾问公司设计中心出具完整规范的设计方案。
3、 依据设计方案以投招标的形式选择三家以上施工企业出具工程报价,客户亲自开标并
依据自身情况选择一家装饰公司。
4、 协助客户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协
助客户签定公正严谨的装饰施工合同。
5、 转入现场监理程序。
三、 审核装饰合同: 客户需提供合同文本、相关图纸、概(预)算书。
1、 审核装饰合同文本:
1〉、审核客户提供的合同文本,没有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建议使用北京市标准合同
范本。
2〉、协助客户审核装饰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了解公司设计能力、施工能力、
管理制度等。
3〉、协助客户签定合同:(1)、合同填写是否完整;(2)、合同中是否注明甲、
乙双方提供材料的品牌、数量、等级;(3)、合同中是否明确合同款的金额、时
间地点;(4)、合同中是否明确工艺作法;(5)、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6)合同中是否明确工期的限定; (7)、合同中是否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2、 审核图纸: 1〉、审核内容:(1)、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标注、尺寸、文字是否清
楚。 (2)、图纸有无明显缺陷、误差、家具比例是否合理。(3)、材料使用是否
合理。(4)设计是否存在安全陷患。
3、 审核工程预算: 1〉、参照图纸审核常规工程项目是否齐全。 2〉、审核预算书中计
量单位是否准确。3〉、审核预算单价,核实预算是否合理。
四、 材料检验: 检验装饰公司提供的装饰材料(品牌、规格、等级)是否与装饰合同规
定的相符。
五、 协助客户进行工程检查、验收:
1、 全方面验收:按客户与施工方签定的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 施工过程中验收:按客户与施工方签定有关合同规定的工艺作法验收,标准参考《家
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电路安装验收;
4、水路施工验收;
5、防水措施验收;
6、墙面、顶面的验收;(涂料、壁纸、软包、护墙板、文化石);
7、油漆工程验收;
8、木工(吊顶工程、家具制作);
9、瓦工(墙面砖、地面砖)。
六、 装饰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工作内容:
1、 包含一、二、三、四、五工作内容。
2、 审核施工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表》,《工艺作法》,《预算》,《合同书》,
《施工方进料单据》。
3、 参加客户、施工方双方的技术交底。
4、 审核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管理方案》。例如:质量、安全等。
5、 协助客户签定《工程变更单》。 6、 依据施工进度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验收。如实填写《监理记录单》。
7、 协助客户进行工程竣工整体验收。
七、 全过程委托监理:
1、 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审核装饰公司、审核设计方案、报价、材
料、施工工艺、工程款、保修。
2、对于挂靠装饰公司上级单位的审核及委托职权范围。
3、对于用户没有经过监理公司审定的装饰公司,所签定的装饰合同,监理公司只接受工
程验收监理服务。
4、用户和"游击队"、劣质工程队所签定的家庭装饰合同,监理公司只承担清理队伍和完工
整体监理验收。
5、法律服务:对于用户委托监理公司所负责的工程提出异意的,监理公司可对用户进行法
律调解、起诉、执行。
八、 保修期间的服务:
1、在保修期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对用户电话回访保修期
内的工程质量。
2、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协助客户明确责任原因。
3、在确定责任原因的前提下,提供协助客户与施工的维修服务。
九、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按合同金额的3.5%;10-20万元按工
程造价的3%收取;20万元以上的按2.5%收取;远郊区县的增加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