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为女儿结婚准备的新房,却因装修问题无法正常入住,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装修施工方拆除装修材料,返还装修款2.3万元。
据原告唐山市路北区居民张瑞珍介绍,2001年10月,她为女儿结婚购买了一套新房,并找到唐山美艺家居装饰部,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同时交了2.3万元预付款,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日期却没有完工。在几番交涉后,张瑞珍一家只得把女儿原定婚期更改。然而,眼看婚期又快到了,可装修仍未完工,婚期只得再度延期,张瑞珍为此被婚宴酒店扣留了3000元酒席预订金。在一些设施仍没有装好的情况下,张瑞珍要求暂时停止装修,为女儿操办了婚礼。事后,张瑞珍多次与装饰部联系,要求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装修,但装饰部以未支付余下的装修款为由予以拒绝。
在此过程中,张瑞珍几次因家人在装修的新房中有不良反应,而对装修材质产生怀疑。新婚的小两口也因难以忍受刺鼻气味而不敢入住。今年1月24日,张瑞珍委托唐山市质监局质检所对这套已装修了一年的住房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室内有毒有害物质大大超过国家标准。因多次交涉未果,3月7日,张瑞珍将美艺家居装饰部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