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强化木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等11个省、直辖市的79家企业生产的82种产品,其中合格产品为6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1%。在抽检过程中,按相关标准对静曲强度、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磨、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等六项理化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
●甲醛释放量不合格
人造板生产中普遍使用的胶粘剂是以甲醛为原料生产的,这种胶粘剂中总会残留有反应不完全的游离甲醛,这就是人造板产品中甲醛释放的主要来源。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呼吸系统具有强刺激性,严重影响人体健康,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对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规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抽查中有6种产品甲醛释放量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E1级≤1.5mg/L)的规定,严重者达到了2.5mg/L,超出国家标准1.67倍。甲醛释放量超标主要是因为产品中使用的胶粘剂配方不科学,制胶工艺落后等。
●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
抽查中有6种产品表面耐磨指标低于标准规定值,国家标准GB/T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规定家庭用的强化木地板表面耐磨指标须≥6000转、公共场所用的强化木地板表面耐磨指标须≥9000转。其中有1种产品的表面耐磨仅为400转,只有家庭用的表面耐磨要求的1/15。使用这样的木地板直接影响地板使用寿命,严重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
●静曲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静曲强度反映了强化木地板承载受力的能力,有两种产品静曲强度不合格。这项指标不合格说明产品的力学强度较差,在使用中容易出现断裂等问题。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热压工艺不合理或使用胶粘剂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