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门窗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②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②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③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 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 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 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 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 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 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 施工要点
10.3.1 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②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③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④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2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
②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③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②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③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④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②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③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④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⑤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0.3.5 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②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③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④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