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室内环境健康合法权益,落实本市建筑、室内装饰和相关行业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室内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市消费者投诉室内环境污染和要求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的有关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1、凡因室内环境污染进行投诉的消费者须书写一式两份室内环境污染投诉书。
2、因装修工程污染室内环境造成投诉的消费者,须备齐装修工程有关资料(含:施工合同书、工程图纸、工程预算、各种票据及环保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3、因装修材料污染室内环境造成投诉的消费者,须备齐材料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所投诉的装修材料样品;
4、因家具污染室内环境造成投诉的消费者,须备齐家具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5、因订购房屋交房时出现室内环境造成投诉的消费者,须备购房合同、买房发票、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6、要求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的消费者,须填写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委托书。
7、将上述资料交到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室内环境保护委员会。
(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前半壁街66号•祺祥园315室,投诉电话:66511019)
8、环保委在受理投诉以后,如投诉者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是无效检测报告,将委托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室内环境检测或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单位对投诉工程、装修材料、家具制品或其它投诉对象进行污染检测。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室内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