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经贸委与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建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的通告》,规定自2006年春节起,本市将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等,对仍继续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将处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据市经贸委市场网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2006年春节前,为山东市“剿白”的过渡期,这期间各餐饮、住宿企业和农贸市场要自查自纠,完成替用品的过渡。自2006年1月30日(春节)起,各餐饮、住宿企业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过渡期期间,各级经贸、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对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塑料餐具、包装袋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过渡期过后仍在山东市生产一次性塑料餐具或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的企业,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而对在公共场所乱丢塑料包装袋或者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山东市工商部门初步估算,目前岛城每天要使用100万双一次性筷子,约5吨重,而农贸市场等所使用的可降解塑料包装难以统计,而目前岛城还没有回收、利用这些餐饮垃圾的单位。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次性的餐饮垃圾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而且造成资源的浪费,根据规定多次组织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及厚度在0.025毫米(含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包装袋的检查,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根治还是在于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