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威海市正式出台《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威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今后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中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该办法强调,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室外装饰装修工程要取得规划设计批准文件。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体保障措施要健全。为保证不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办法》特别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要在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要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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