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目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或家具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量和含量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的身心健康,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领导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关心和领导下,2001年7月份总局下达了抓紧制定《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人造板、内墙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壁纸、家具、地板等、混凝土外加剂和建筑材料放射性物质10个方面,国家总局要求2001年年底上报标准,国家家具质量检验中心承担了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正在抓紧组织标准审定会议,根据标准审定会审定意见,进行适当修改或调整,争取今年12月份报批,现将本标准的有关技术内容等方面作一介绍。 1.家具甲醛释放量规定要求 本标准对家具的甲醒释放量作出了规定,要求甲醛释放量为≤5mg/1。这里的技术指标是针对家具(包括厨房家具)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标准的主要指标是参照了《人造板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中部分技术要求,也参照了日本工业标准中的有关指标,结合家具产品的现状而作出的规定。 1)本标准试验方法是采用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4.12中24小时干燥器法。 2)目前国家林科院正在制定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采用干燥器法规定,A类为≤4mg/L,B类>4mg/L-≤lOmg/L。 3)日本工业标准(JIS-A-5908-1986)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采取规定(mg/L):F1级≤0.5、F2级≤0.5-5、F3级30-60。 2.家具涂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规定要求 家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VOC)(不含甲醛)测定和控制,主要是控制家具表面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目前来说,我国的家具涂料总体与国外先进国家还有差距,为了防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在家具涂饰中使用,因此本标准主要是通过对家具产品的检验,来衡量家具使用的涂料及工艺中的质量水平。 1)本标准规定家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不含甲醛)为≤300ug/m3。 2)本标准试验方法主要通过试件制备、气体采集,采用气相色谱仪器测定。 3.家具涂层可溶性金属限量规定 家具中绝大多数采用木器涂料作为表面装饰,其涂料中部分可溶性重金属元素超过标准规定的含量,对使用者来说,可能通过触摸家具会被人体所吸收,造成损害引起某些疾病诱发。因此本标准对可溶性重金属作了限量规定,其主要有: 1)家具产品中所用的色漆、清漆、硝基漆或类似物质中可溶性铅、镉、铬、汞的重金属元素不超过下述规定。 可溶铅:90mg/kg 可溶镉:75mg/kg 可溶铬:60mg/kg 可溶汞:6Omg/kg 2)试验方法通过家具表面涂层膜采集样品和备制,采用原子吸收光谱仪测定。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厨房家具行业标准和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先后制定实施,为当前国家正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整顿和规范家具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技术标准,为厨房家具的生产、经销和装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标准检验依据,随着标准的实施和市场监管抽查力度的加强,未来的厨房家具将会朝着充分展现个性文化,环保智能化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