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程质量监管挂牌施工规定
东装协[2005]0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家装行业自律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入协会的装饰企业,必须在家装工程施工现场张贴《家装工程质量监管》挂牌。
第三条 《家装工程质量监管》挂牌向客户公示家装工程的监管单位及投诉电话。
第四条 《家装工程质量监管》挂牌由市建筑装饰协会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挂牌施工的装饰企业,由行业协会予以每次200元的经济处罚,并从企业交纳的家装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 本规定经市建筑装饰协会理事会通过,并由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