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 刘羊旸)记者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在全国启动。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6年将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全国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国有企业以及建筑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指导国有企业改制后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工作。2006年北京将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2006年要继续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及时处理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十五"期间3400多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完)
·[择业新途径]境外谋职 两个合同不能少
保险等重要条款。 与国外雇主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一旦雇主违约或所签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出国人员可以以此作为凭据
·劳动保障部:明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一般由参加培训人员凭相关证明和收费票据,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补贴范围内培训费的,由定点机构采取帮扶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培训券等补贴方式。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配套文件还明确了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免收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长效机制及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办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存在五大问题
在今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执法检查组认为,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就业形势基本平稳,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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