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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建材如何披上合格“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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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赵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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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5/10/29 11: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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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有合格证并不意味着产品合格。这个说法看似荒谬,但盐城建材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建材产品的质量却表明这是个事实。发放合格证的是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局的抽检让问题重新暴露在阳光下,一位业内专家戏言,这岂不是质量管理机构打了自己的耳光?实际上,这一切都要归咎于形同虚设的“送检”制度。
“抽检”将“送检”否定一半
去年,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板材、灯具产品质量整顿实施方案,对本市市场上销售的木质地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样检查。
据承担本次抽查检验任务的盐城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介绍,此次共抽查了13个建材市场,74家经销企业销售的74种不同品牌的板材,合格31种,抽样合格率为41.9%。其中,抽查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39种,合格7种,抽样合格率为17.9%;强化复合地板抽查35种,合格24种,抽样合格率为68.6%。
此前,盐城市质监局进行的另一次产品质量抽样检查表明,市场上销售的板材合格率仅为71.3%。
令人心惊的是,有资格被抽检的产品,都在出厂前无一例外地领到了产品合格证。这样的结果颇具讽刺意味。对此,从业者已经见怪不怪了。
历次的抽查结果都会给人们带来同样的疑问,产品合格证是如何产生的?由此产生的责任谁来承担?产品合格证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信用危机。
生产商:偷梁换柱
建材产品出厂,要有建材检验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建材产品进入市场交易,要出示建材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无论是经销还是代销,经营者为了少给自己找麻烦,都要查看自己销售产品的检验报告。
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已经成为市场准入的最重要的门槛。记者了解到,在所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中,一系列的检测程序都是规范的,不存在违规的现象。也就是说,经检测机构检测出的合格品确实是过硬的。那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记者采访了一位业内人士,“以后还要在行里混,千万别说我的名字。”他在接受采访后反复叮嘱记者。
他是一个大芯板板材生产厂家的老板,直率的性格在商人中并不多见,他的话一语道破了天机:“我的大芯板板材进入建材市场使用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全是用合格的产品换来的。”
说穿了就是先到市场上买一小批品牌板材企业质量过硬的产品,或者自己生产一批合格产品,送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常规的检查,取得的合格检验报告就成了不合格产品的“护身符”,保护着“因为大大降低了成本而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流入建材市场。“这个时候,合格证是真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也是真的检验报告,厂家凭着一纸合格的检验报告,以正常价格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预测,此类产品约占市场上产品总额的30%。
经销商:勾结压价
经销商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呢?据知情人透露,“经销商更加倾向于卖不合格的产品。”甚至即便市场上明明有合格的产品,他们也会向不合格的产品厂商进货。
这是什么原因呢?利益仍然是第一动力。通过与不法生产厂家相互勾结,经销商大批购进低价有害物质超标的建材,用同类合格建材产品的真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为其低价超标建材保驾护航。“因为生产厂家拿不出合格的检验报告,自知理亏的生产厂家其产品销售价格自然很低。经销商凭着偷梁换柱,在经销环节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同一位业内人士预测,此类产品占市场上产品总额的20%。
市场:监管缺位
盐城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副秘书长宋全利告诉记者,因为市场负有先行赔付的责任,所有正规建材市场都有自己的准入制度,即市场内所有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都必须出示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没有产品检验报告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产品合格证和产品的检验报告是市场准入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不规范的市场则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开办市场就是为了挣钱,在摊位制经营模式的市场中,挣钱途径十分简单,那就是出租摊位。摊位出租率高,市场收益就高,为了让更多的人进入市场,主办者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按时交纳摊位费,我就给你开绿灯。准入制度在这里常常是形同虚设。
建筑商:教唆犯
“最后一个环节是最可怕的环节,虽然数量极小,但是影响极坏。”
据知情人士介绍,一些与大型工程相关的材料负责人,常常充当教唆犯,不但暗示生产厂家生产低价超标建材,还向厂家、经销商传授如何操作,然后按照正常价格成交,从中索取回扣。
为了避人耳目,工程中分批采购的建材,往往第一批都是合格品,以后再进的建材质量就会逐渐下滑直至超标。还是为了避人耳目,这些人会主动让利,在生产、销售、采购等环节形成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
该知情人讲到这里,表示出了无可奈何。
利润大于风险
以大芯板为例,一张品牌高价大芯板的价格是120元,一张低价超标大芯板的价格仅有40元,好与不好之间差价形成的“黑心钱”相差几倍,利润超过100%。
而一旦事情败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其中的情节严重,没有量化指标,可执行的界限不清楚。
同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没有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的造假罚金是造假商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惩罚是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以上处罚,对于卖假造假者来说,远远低于其高额回报。一名经销商1年的纯利润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更何况,被抓到的几率并不高,质检部门“有威胁的”检查1年也只有两三次。能够涉险过关的还是大多数。
当利益大于风险的时候,人们就会选择利益。房地产行业知名律师秦兵认为,是违法成本太低,使一部分不法分子愿意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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