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诚信家装、和谐消费”主题宣传走向深入。上周六,本报协同市工商局、市消委、市装协、专业法律专家以及渝中区工商、消委、较场口工商所,在得意装饰城广场进行首次家居消费领域政策法规咨询和现场受理投诉。现场开展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法》和《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的宣传。工商系统从市局到地方工商所齐齐出场,意味着其介入家居领域发出政策信号。
原来如此! “装修换项后,装饰公司按惯例还提出收管理费,合不合理?”一中年王女士急匆匆走到现场咨询台前,一脸紧张。 原来,她家新房找了一家小公司装修,双方签订了委托装修协议,其中约定了使用某档次多乐士涂料。后来王女士改变主意想采用更好的涂料,品牌仍为多乐士,但装饰公司提出原协议中管理费不变的基础上,要加收该项目部分的工程管理费,王女士有些不服气。渝中区工商部门和区消委负责人对王女士的装修合同进行了分析,认为业主换项是业主(甲方)的权利,她已经付了管理费(工程款10%),装饰公司不应该再对换项后的施工项目另重收管理费,而应是由王女士向装饰公司补足差额。 “原来如此!”王女士如释重负地离去。 不能拆改承重墙 目前,装修施工委托协议中存在各种各样责任条款甚至由此产生的费用,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为居室美观使用需要,我想拆除一面承重墙,后退移位0.4米。装饰公司提出业主要求拆,公司可以施工但不承担责任。该怎么办?”市民刘先生来到现场。市装协负责人解释,国家有明文规定,建筑承重墙不得随意拆改,刘先生反映的事中,业主是外行,装饰公司却专业,所以装饰公司有“义务”向刘先生讲清政策,如果已经拆改承重墙,装饰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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