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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起争议约定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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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赵装饰网
添加人:0515zs
添加时间:2006/10/31 1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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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警备区宿舍楼8楼赵兰:我聘请江苏某装修公司装修房屋,签订合同时对方承诺45天完工,超出一天赔偿50元。装修时,我对装修的颜色提出异议,对方就拒绝装修了,现在已经超出装修时间3个月了,对方仍无诚意解决。
请问:我该怎么办?
主持律师郑洋:如果合同对“颜色”的约定不明确,由此引出争议并协商不成,导致装修超期,装饰公司不应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你可以向装饰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然,对装饰公司已完工程要据实结算。如果你有足够的依据证明“颜色”的约定是明确的,除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外,还可以要求装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返工修复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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