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拿着房屋质量缺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以直接作为法院的证据。这是《法制早报》记者近日从市建委得到的消息。
今年4月,陈女士高高兴兴住进了新房,不料,第二天晚上就被一阵水流声惊醒,原来是厨房水池的三角阀门松了,此时水已经流满了客厅和北面的小房间。折腾了一个晚上,终于将积水清理掉,可是地板却由于泡在水里时间过久,大部分膨胀松软了。
后经物业公司审核,三角阀门自动松开的原因是装修公司采用的三角阀门质量过差导致了自来水流入室内。
陈女士由此找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却对这一情况未置可否,迟迟不肯拿出赔偿方案,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几个月来,陈女士每每看着新装修的房子里翘起的地板就心烦意乱。
当记者将北京市建委发布的消息告知陈女士时,陈女士决定找一家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将这一装修纠纷走上司法程序。
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依据市建委《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做出的评估报告,可作为证据使用。
据市建委负责人对《法制早报》记者介绍,以前像房屋地板起翘、卫生间瓷砖脱落、房屋吊顶出现裂缝等问题,消费者和开发商往往就赔偿额度很难达成一致,面对这样的诉讼案件,司法部门也难以处理。
此次市高院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予以明确后,因房屋质量缺陷而引发的投诉将得到有效解决。并在《规程》中,对房屋质量做了明确的定义。
房屋质量包括房屋实体、功能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只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即意味着存在质量缺陷。今后,购房者可以经协商与开发商达成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认可协议;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规程》对房屋缺陷的许多细节也进行了规定。比如日照,有的房子上午8、9点种采光不错,但是到了1 1点左右由于外部环境遮挡而见不着阳光了,类似情形都能够请求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评估师焦彤对记者举例说。
另外,《规程》还对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房屋使用人周转安置费用,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和测评办法。这同时对房地产估价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中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冯先生表示,之前他碰到的这类房子纠纷为数不少,《规程》的出台适应了市场需求。
“但并不是所有纠纷通过评估必须要走入司法程序,如果当事人各方在专业机构评估后,愿意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执行,那事情就简单得多了。”冯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