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演员钟丽缇被诉拖欠别墅装修质保金”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被告的钟丽缇及其丈夫严振翔没有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
钟丽缇在2004年买下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的某别墅。在2005年搬家时,钟丽缇觉得装修质量太粗糙,就拒绝付清工程余款。后装修公司北京迪雅祥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钟丽缇告上法庭,索要第五期工程款,此案在法院判决后,由于钟丽缇拖欠房屋装修质保金,该公司又在今年8月将她告上法庭。
北京迪雅祥宁装饰公司诉称,2004年5月28日,他们与钟丽缇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其为钟装修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的某别墅,装修工程款总额96.56万多元,分六期支付。其中第六期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5%,即48281元,支付期限为竣工后一年。2004年12月14日,他们完成了全部装修工作。根据合同约定,钟应在2005年底支付第六期款项质保金,然而经多次催要,钟至今未支付该款项。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支付。
法庭上,钟丽缇的代理律师拿出大量照片说,迪雅祥宁装饰公司的装修质量不合格,比如马桶抽出来的居然是热水,瓷砖脱落,延期工程,不能让他们按时入住,而当他们让装修公司维修时却遭到拒绝,钟丽缇只好花7万元另请装修公司装修,尤其是入住后,经检测发现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支付质保金。
由于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宣布此案择日宣判。钟丽缇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他们有可能另行起诉,要求装修公司赔偿那7万元的装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