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的供热工作即将开始,大部分供热站的打压试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在打压试水期间,部分用热户发现暖气管道发生漏水现象,那么漏水的暖气管道该由谁修?费用由谁来承担?昨日本报“保温律师”维权团的3名律师为广大市民做了详细的分析。 同时,今日下午3时至4时,本报继续邀请兰州市供热管理站相关负责人接听本报百姓政务热线3110000,就供热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详细为您作答。 甘肃金中浩律师事务所任创学律师:供热站只负责供热问题,没有为住户维修管道的义务。那么暖气管漏水该由谁修呢?如果是商品房,住户交纳过维修基金的或业主与物业公司签有明确的维修协议的,应由物业公司出面维修。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如果用户的房子是新房,在交工验收过程中暖气管道没有发现问题,且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未经过改造,那么在第一个采暖期,暖气管道若发生漏水情况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负责;过了第一个采暖期后,若再出现漏水情况,则由物业公司来维修,材料费由业主来承担。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业主购买的房屋都有一个保修期,在保修期之内,由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维修。超过保修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若交纳维修基金的,由物业公司来维修;2.若没维修基金,但业主与物业公司有此方面的维修协议的,根据协议约定执行。3.如果以上两项都没有的,则业主可以请物业公司为其维修,但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