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可与装修公司约定赔偿
一家知名装潢公司装修的新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游离甲醛含量超标3倍。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可约定出现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时的赔偿和解决方法。
去年9月,周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程在今年4月完工。随后周先生报名参加了杭州市消协组织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其主卧室中游离甲醛含量检测值达0.294毫克/平方米,而国家规定的限量为0.08毫克/平方米,超标3倍;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达5.55毫克/平方米,超标10倍。
对此省消协表示,近来关于房屋装修造成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投诉日渐增多,而根据消法及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造成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与装修公司约定:如空气质量不合格,装修公司应消除危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还可在装修合同中对违约金计算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如约定为按同地段同等商品房的租赁价格计算违约金,直至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