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完成装修后,没有按约进行空气检测,而且擅自用桦木夹板代替樱桃木夹板。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业主3600余元。
2003年11月,奚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装修公司承诺附送保洁、空气甲醛测试等。装修期间,房屋内的一块玻璃被装修工人损坏,樱桃木夹板也被擅自改成了桦木夹板。工程结束后,奚先生又发现装修公司未进行空气检测。为此,奚先生向法院起诉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应依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装修公司违约,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