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侠)装修污染维权难,一直是业主们的头疼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西安市室内装饰行业在市场管理中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西安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
装修不满意有“装饰办”管 据了解,装修涉及质量、合同、污染、经济赔偿多个环节。所以,建筑、经委、环保、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似乎都可以管,“管家”太多,以至于出现了谁都管又都不全面负责的状况,使消费者面临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将出台的《条例》规定,西安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城六区以外市辖区、县的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室内装饰监督管理。室内装饰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向室内装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为防止“室内污染”,该《条例》中规定“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违反该规定的,“由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处不合格装饰材料总额1至3倍的罚款。”
室内装饰工程两年内保修
鉴于有些装修施工是否合格,需在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条例》中规定,“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两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另外,《条例》中要求装饰人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禁止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电梯间、单元入口处堆放废弃物。禁止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装饰产生的废弃物。
同时对噪音施工也作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解决装修争议有五种途径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室内装饰活动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向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装饰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按约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依照该条例,被罚款3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