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被列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完成的标准之一,并被国家标准委列为强制执行标准。目前,该标准编制工作正在稳步进行。这是华东理工大学环境咨询研究中心副教授修光利在刚刚结束的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年会上透露的。
修光利介绍,涂料使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组成部分。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已成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美国、欧盟等对涂料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而我国目前仍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环保要求。
修光利提出,虽然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高固分涂料等节约型、环保型涂料已得到迅速发展,但在长时间内,溶剂型涂料尚无法完全退出市场,因此制定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既要考虑生产工艺的特点,又要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我国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框架体系设计,即拟把涂料按照产品进行分类制定排放标准,共分为:溶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氨基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其他)、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特种涂料。标准将不按照环境功能区分级,制定统一的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对污染物分一类和二类污染物,将制定统一的排放标准和预处理标准。此外,还规定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制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限值和VOCs排欣总量限值。
据了解,标准实施将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定分为两个时间段,按现有企业和新、扩、改建企业,分别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给予现有污染源2~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执行统一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我国行政管辖范围内一切涂料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置(控制)排放管理,不适用应用涂料企业涂装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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