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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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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赵装饰网
添加人:0310zs
添加时间:2006/11/10 18: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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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购买现房因有实物存在,故只要自己认准,选好中意的房屋,依法办好手续,就再无其他风险了。但在商品房买卖中,更多的是期房买卖:即消费者在按规定交付定金或首期付款时,所购房屋还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之中;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一种预售行为。虽然预售商品房对活跃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及实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显而易见,这种销售办法也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消费者为此承担着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交了钱而最终买不到房的现象。故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房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及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手续,切实把握预购商品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了解预售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检查卖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这是防止卖方到期无房可交或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关键环节,因为有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只对符合预售商品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没有许可证的期房是万万不可预购的。 谨慎签订预售合同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一个制订周密、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日后双方发生争执,签订“ 房地产预售合同”时,除需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外,至少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标的物的设定要求要具体。房屋的坐向、整体结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要求、内部设施、门窗规格、数量、材料等等,要订得尽可能细;订得越细,买方对未来房屋印象就越具体,因不明确而产生的争执也就越少。 (二)违约责任要订好。一个订得公平严谨且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完全、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最有效的方式。要订好违约责任条款,至少有两个方面不能忽略:首先,违约责任要订得对等公平,也就是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如:买方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么卖方也应在相同的情况下,承担同等的责任;其次,违约责任要订得明确具体,易于执行。在违约条款中应当避免用抽象名词来对具体行为进行概括,如对可以通过重做来弥补的违约,要对重做的时间和效果做出限制,对无法弥补的违约,应写明相应的负责方式。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应从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手续。 交纳房价款及有关税费 房价款的交纳通常是先交订金,以后分期付款,在第一期付款中减去订金部分,分期付款的限期与间隔最理想的是与楼房进度同步。 根据国家规定,商品房买卖税费由契税(按交易总额6%计,由买方缴纳,其中50%在签约后缴纳,其余在办产权证时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按交易总额的0.1%,各付50 %,在办理产权证时缴纳)、 交易管理费(按交易总额的1%缴纳,买卖双方各付50%)等三项组成。 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在办好上述一系列手续后,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才真正落到实处,购房者心头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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