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木地板,铺装没多久便出了问题。认为是经营商、生产厂家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构成消费欺诈的吴女士将经销商毛先生、厂家告上法庭。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吴女士将购买的地板退还给毛先生;毛先生退还吴女士货款,赔偿检测、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1700余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2年6月18日,吴女士从毛先生的木业经营部购买了3万余元超耐磨地板,并由毛先生负责铺装。去年9月,吴女士诉至法院称,毛先生在铺装其销售的一级超耐磨木地板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钉子和胶。安装后3个月,地板出现缝隙以及板条卷边翘曲现象,此后,地板缝隙越来越大,板条卷边翘曲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吴女士将地板送交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吴女士认为毛先生、木业公司明知产品不具备超耐磨性能而欺骗消费者,是弄虚作假,构成消费欺诈。请求法院判令双倍返还购货款,支付9300余元经济损失。
毛先生辩称,自己承诺木地板是合格品,没说是一级品,吴女士的木地板出现问题与房间的干燥程度有关,是由吴女士自己造成。木业公司则说,公司生产的地板以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划分等级,根本不存在一、二级品;公司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目前国家标准对木地板耐磨性能指标分为优等、一等、合格三等级,无“超耐磨”这一等级。产品上标注“超耐磨”虽不规范,但从质量上讲是合格品。吴女士认为毛先生、木业公司弄虚作假构成消费欺诈而要求其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提示:现在生产装修材料的厂家经常用一些环保、耐用、钻石档次等字眼来形容自己的产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然而“超耐磨”、“绿色环保”等标注,在目前情况下还没有国家等级标准的限制,对这些宣传上的称呼是否属于虚假宣传,一般由主管广告的工商部门进行界定。消费者对含有这些宣传字眼的装修材料慎重对待,并非标榜自家产品环保、耐用、钻石档次的厂家卖的高价东西,就一定比没有这些宣传的产品质量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