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是行政处罚物业无权
李先生在装修自家住宅时,在承重墙上另开了一个门,物业公司发现后,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机关,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受行政机关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所以,物业公司无权罚款。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的罚款行为无效。
如果业主有违规情况发生,物业公司也不是无所作为的,其完全可以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及时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房子没住却已享受服务物业费该交
张先生买了一套房子,自一年前开发商通知其入住至今,张先生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公司多次通知张先生,要求其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张先生就一天没住过的房子是否交物业费到法院咨询。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为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服务的,即使没有居住,业主的房产也享受到了因这些服务带来的保值和增值。所以,不管业主是否居住,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但户内的小修等因居住才会发生的费用,在业主一天未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