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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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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赵装饰网
添加人:0310zs
添加时间:2006/11/10 16:3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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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适应家庭装饰市场的需要,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编写了本标准。 2.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简明扼要,浅显易懂,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为克服目前家庭装饰中存在的一些弊病,标准中列出了部分结构安全和施工工艺方面的要求,家庭装饰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结构安全的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工艺的要求,努力提高家庭装饰的工程质量。 4.承揽家庭装饰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设计施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放在总则中列入)。并说明要签合同。 5.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装饰。
目 录
1.总则…………………………………………………………第1页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第2页
3.电气工程……………………………………………………第3页
4.吊顶工程……………………………………………………第4页
5.门窗、封阳台工程…………………………………………第5页
6.细木制品工程………………………………………………第6页
7.裱糊工程……………………………………………………第7页
8.板块铺贴工程………………………………………………第8页
9.涂饰工程……………………………………………………第9页
10.软包工程…………………………………………………第10页
11.地毯工程…………………………………………………第11页
附录……………………………………………………………第12页
附加说明………………………………………………………第13页
1 总则
1.0.1 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1.0.3 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房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0.5 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 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 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 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 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 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 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屋管房部门的同意。 1.0.6 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0.7 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毒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2.0.1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管道、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0.2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 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压无渗漏。 2.0.4 给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蓖子应略低于地面,通过试验,无泄漏。 2.0.5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标高符合设计,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3 电气工程
3.0.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0.2 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若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不得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等装在同一管内,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强弱线分开,并保证规范距离) 3.0.3 “相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三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面对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规定。 3.0.4 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高度一致。 3.0.5 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0.6 工程竣工时应向住户提供配线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4 吊顶工程
4.0.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住户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0.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吊顶木结构应进行防火处理,安装好的吊顶龙骨应牢固可靠,四周平顺通话偏差为±毫米。 4.0.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 4.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0.5 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5 门窗、封阳台工程
5.0.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集团应按设计、并符合现行标准。 5.0.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入。 5.0.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框与墙体缝内腔应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膏封严,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防腐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0.4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位置正确。 5.0.5 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表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6 细木制品工程
6.0.1 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合设计、住房的要求。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0.2 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0.3 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门的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0.4 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结,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0.5 挂镜线、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装饰线要求中流砥柱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 6.0.6 吊柜、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正启灵活。 6.0.7 细木制品油漆,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胶痕。
7 裱糊工程
7.0.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0.2 裱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7.0.3 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 7.0.4 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距1.5米正视不显拼缝。 7.0.5 壁纸、墙布与天花线、踢脚线、贴脸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悦刺。 7.0.6 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8 板块铺贴工程
8.1 石材、墙地砖 8.1.1 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8.1.2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1.3 石材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8.1.4 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气棱,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数量的5%。 8.1.5 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四周与墙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8.2 木质地板 8.2.1 木质楼地面的材质、构造以及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 8.2.2 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着光线铺设。木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毫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3 木质板面层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粘接牢固无空鼓,表面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戗茬和毛刺等缺陷。 8.2.4 木板面层,板间隙基本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无裂纹、翘曲,表面洁净无明显色差。 8.2.5 木质踢脚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
8.3 塑胶地板 8.3.1 铺贴塑胶料板面层用的胶粘剂,应根据基层材质和面层使用要求选用。基层必须平整、坚硬、干燥无油脂,铺贴完的面层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面层内不得有杂物和气泡。
9 涂饰工程 9.0.1 涂料的品种、颜色、性能应符合设计,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 9.0.2 腻子应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厨房、浴室及而所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9.0.3 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9.0.4 乳胶漆严禁脱皮,漏刷、透底,大面无流坠,皱皮,表面颜色一致,无明显刷纹。 9.0.5 刷(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纹通顺,喷点均匀,门窗灯具洁净。
10 软包工程 10.0.1 软包(锦缎、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软包工程的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10.0.2 软包工程的木框、衬板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10.0.3 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饰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10.0.4软包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10.0.5 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11 地毯工程 11.0.1 地毯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 11.0.2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油污。 11.0.3 地毯应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皱,不翘边,拼缝处密实平整,图案连纽,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11.0.4 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明,对于要求严格程序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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