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家装投诉索赔 >> 正文 |
|
典型新房验收案例 业主直面法律难题 |
|
文章来源:燕赵装饰网
添加人:xiaomeng
添加时间:2006/10/19 15:26:46 |
|
3个窗户只剩两个,承诺的热水没有开通,管道低得没法吊顶……对于广大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来说,即使当初考虑得再周密,新房子落成时出现的这些问题依然让人始料不及。
-典型案例一
“活窗”变成“死窗”
在望京附近的“慧谷阳光”购房的杨先生在验收新房时发现,新房有很多地方和当初看的样板间不一样。比如,有一面窗子原本应该是活的,现在却变成了死的。房间的门和样板间的品牌也不一样。在杨先生的购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房间的门可以使用某一品牌,也可使用与该品牌同等档次的其他品牌。至于现在房间用的门,到底与当初样板间的是否属于同一档次,杨先生感到很难调查取证。
至于窗户的变更,杨先生则拿出了购房时向开发商索要的施工图作为证据。开发商最后同意为杨先生进行整改,将“死窗”改回“活窗”。
●律师支招
楼书广告可做证据
对于大多数商品房纠纷而言,只有出现危房才能退房。遇到此类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违约条款,违约事实又的确存在,这样如能在签约时索要并保存了相关设计图纸或楼书、广告作为证据,必定会提高解决的速度。
-典型案例二
四个大门少了仨
1月5日,朝阳区某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们第一次来验收盼望已久的新房。眼前的道路坑洼不平,规划图上标明的四个大门只开了一个。小区里用的是临时电。生活热水、可直接饮用的健康水和用来冲洗厕所、地板的中水都没有到位。开发商于1月17日发布公开信列出了相关配套设施开通的时间表。但许多业主依然担心承诺的兑现问题。
●律师支招
违约责任必须写清
如果购房人是被楼书或广告中的规划,如小区有幼儿园等所吸引而决定买房的,就一定要把这些规划写到预售合同中去,并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以便将来按这些日期进行验收。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形式和具体的违约金条款,以对双方的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购房人应及时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典型案例三
管道太低不能吊顶
1月22日,记者跟随天和人家业主李先生去查看他的新房。在验房签字后,李先生又发现厕所顶部的管道和通风口位置过低,使得装修时吊顶将十分困难。另外,厨房里燃气管道的布局也不大合理,影响了将来安装橱柜。业主表示,这些问题在购房签合同时是无法考虑周全的。
●律师支招
签约时要看施工图纸
这种问题一是可以参照国家相关的设计标准要求开发商维修、更换或赔偿,另一种方法就是购房人在签约时向开发商索要各类施工细节的图纸。购房人也可以在购房时带一位相当专业的建筑师或律师作为顾问。
-典型案例四
理性维权更有效率
一说到维权,人们想到的往往是打横幅标语、围堵开发商,甚至暴力冲突。但天河家园维权小组的郭先生说,在第一次收房时,也有许多业主试图采取过激行动,但大多数业主最终决定用理性的态度解决问题,并迅速推选出维权小组。数百名业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名。郭先生说,他们的理性维权行动还是比较成功的。
●律师支招
维权小组可有多个
维权小组的形式是合法而有效的。另外,掌握大量的房地产方面的法规并不容易,必要时也可请律师介入。同一社区的业主也可根据各自意愿的不同组成若干个维权小组,分别与开发商谈判。
律师观点来自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 李少华律师。 ---北京晨报--- |
|
|
|
|
|
|
|